11月7日12時許,江川區雄關中心小學四年級學生小樊拿著100元來到雄關派出所,稱這100元是她在放學回家路上撿到的,希望通過民警還給失主。
小樊說,老師教育過他們,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能占為己有,在學校撿到錢要交給老師,在校外撿到錢要交給警察叔叔,所以將錢拿到派出所交給警察叔叔。
經了解,當天小樊放學后和媽媽一起回家,不料在馬路邊撿到100元,當時周圍沒有任何人,她在現場無法找到失主,便在母親的陪同下來到雄關派出所將錢交給警察叔叔。民警對小樊的行為進行了表揚,并表示一定會盡快找到失主。(玉溪日報通訊員 周發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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