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
《玉溪兒童發展規劃(2021—2030年)》
正式頒布
(以下簡稱《規劃》)
《規劃》提出系列主要目標
其中包括:
提升兒童用品質量安全水平
預防和制止針對兒童一切形式的暴力
提高對學生欺凌的綜合治理能力
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校園欺凌
有效預防和干預兒童沉迷網絡
有效治理不良信息
隱私泄露、網絡欺凌等問題
發展領域及主要目標如下:
(一)兒童與健康
主要目標:
1. 覆蓋城鄉的兒童健康服務體系更加完善,兒童醫療保健服務能力明顯增強,兒童健康水平不斷提高。
2. 普及兒童健康生活方式,提高兒童及其照護人健康素養水平。
3. 新生兒、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降至2‰、3.5‰和5‰及以下,城鄉差距逐步縮小。
4. 提高出生人口素質,構建完善覆蓋婚前、孕前、孕期、新生兒和兒童各階段的出生缺陷防治體系,致死性及嚴重致殘出生缺陷發生率得到有效控制。
5.兒童常見疾病和惡性腫瘤等嚴重危害兒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。
6. 適齡兒童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以鄉鎮(街道)為單位保持在 90%以上,逐步擴大、優化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種類。
7. 加強促進兒童早期服務機構的建設與管理,市級至少建設1個托育服務指導機構,每個縣(市、區)至少建成1個綜合托育機構。
8. 5 歲以下兒童貧血患病率和生長遲緩率分別控制在 10%和 5%以下,兒童超重、肥胖上升趨勢得到有效管理,7歲以下兒童健康管理率達到93%。
9. 兒童新發近視率明顯下降,小學生近視率降至 38%以下,初中生近視率降至60%以下,高中階段學生近視率降至70%以下。0-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覆蓋率達到 90%以上。
10. 增強兒童體質,中小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優良率達到 60%以上。
11. 增強兒童心理健康服務能力,提升兒童心理健康水平。
12. 適齡兒童普遍接受性教育,兒童性健康服務可及性明顯提高。
(二)兒童與安全
主要目標:
1. 減少兒童傷害所致死亡和殘疾。兒童意外傷害死亡率以2020年為基數下降20%。
2. 預防和控制兒童溺水。加強兒童防溺水教育,兒童溺水死亡率持續下降。
3. 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座椅、安全頭盔,兒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。
4. 減少兒童跌倒、跌落、燒燙傷和中毒等傷害的發生、致殘和死亡。
5. 兒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,減少食物中毒(包括有毒野果、有毒野生菌等)導致的致殘和死亡。
6. 提升兒童用品質量安全水平。
7. 預防和制止針對兒童一切形式的暴力。
8. 提高對校園欺凌的綜合治理能力,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校園欺凌。
9. 有效預防和干預兒童沉迷網絡,有效治理不良信息、隱私泄露、網絡欺凌等問題。
10. 兒童遭受意外和暴力傷害的監測報告系統進一步完善。
(三)兒童與教育
主要目標:
1. 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,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。
2. 學前教育普及普惠,促進0-6歲學前教育一體化發展,學前教育毛入園率達到95%以上。
3. 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和城鄉一體化發展,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達到97%以上。
4. 鞏固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水平,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95%以上,促進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。
5. 提高特殊教育水平,保障特殊兒童平等接受基礎教育,殘疾兒童義務教育毛入學率達到96%以上,鞏固率不斷提高。
6. 全面提升兒童科學素質,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,豐富校園文化生活,適度開展校外社會實踐,提高中小學兒童的科學興趣、創新意識、實踐能力。
7. 以提高兒童綜合素質為導向的教育評價體系更加完善。
8. 加強校園文化建設,營造友善、平等、尊重的師生關系和同學關系。
9. 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進一步完善。
(四)兒童與福利
主要目標:
1. 提升兒童福利水平,完善困境兒童分類保障政策,做到應救盡救、應養盡養、應保盡保。
2. 提高兒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,滿足城鄉、區域和不同群體兒童的公共服務需求,困境兒童生存、發展和安全權益得到有效保障。
3. 鞏固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,保障孤兒等困境兒童基本醫療權益。
4. 構建連續完整的兒童營養改善項目支持體系。
5. 基本建成覆蓋城鄉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。3歲以下嬰幼兒入托比例不低于15%。
6. 建立和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服務體系,不斷增強康復服務供給能力,提高康復服務質量,實現殘疾兒童康復服務全覆蓋。
7. 健全和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服務體系。
8. 城鄉社區兒童之家建設更加規范,服務能力持續提升,作用進一步發揮。
9.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護熱線工作機制,拓展未成年人保護渠道??h級、鄉鎮(街道)、城鄉社區建立并有效運行監測預防、強制報告、應急處置、評估幫扶、監護干預等兒童關愛保護機制。
10. 基層兒童福利工作陣地和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。全面完成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和創新轉型工作,兒童福利機構資源配置更加優化,權責關系更加明晰,保障服務更加高效。
11. 培育發展為兒童服務的社會組織和兒童社會工作專業隊伍。每個鄉鎮(街道)至少配備1名專職社會工作者。
(五)兒童與家庭
主要目標:
1. 發揮家庭立德樹人第一所學校作用,培養兒童的好思想、好品行、好習慣。
2. 尊重兒童主體地位,保障兒童平等參與自身和家庭事務的權利。
3. 教育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落實撫養、教育、保護責任,樹立科學育兒理念,掌握運用科學育兒方法。
4. 培養兒童成為好家風的踐行者和傳承者。
5. 增強親子互動,建立平等和諧的親子關系。
6. 構建覆蓋城鄉、具有玉溪特色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,指導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。95%的城市社區和85%的農村社區(村)至少建成1個家長學?;蚣彝ソ逃笇Х照荆c)。
7. 支持建立健全家庭生育養育教育的政策制度體系。
8. 加強家庭領域的理論和實踐研究,加大研究隊伍建設,促進研究成果轉化和應用。
(六)兒童與環境
主要目標:
1. 將兒童優先理念、兒童最大利益原則、性別平等理念、兒童參與理念納入公共政策制定、公共設施建設、公共服務供給等方面,形成關愛、尊重、保護兒童的社會環境氛圍。
2. 加大對有益于兒童全面發展的高質量精神文化產品的開發,不斷滿足兒童精神文化需求。
3. 保護兒童免受網絡、游戲、廣告、圖書、影視及其他新興傳媒不良信息的影響,提升兒童媒介素養。
4. 兒童參與家庭、學校和社會事務的權利得到充分保障。
5. 創建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社區。
6. 增加兒童校外公益性活動場所,每個縣(市、區)至少有1個可提供教育、科技、文化、體育和娛樂服務的兒童公益性綜合服務場所,提高場所利用率和服務質量。
7. 減少環境污染對兒童的傷害,空氣、水、土壤達標,在自然災害的預防與救援中充分考慮兒童特點。提高農村地區衛生廁所普及率,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90%以上。
8. 提高兒童生態環境保護意識,倡導綠色消費,低碳生活,做生態文明建設的踐行者。
9. 在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對中充分考慮兒童的身心特點,優先滿足兒童的特殊需求。
10. 廣泛開展兒童事務交流與合作。
(七)兒童與法律保護
主要目標:
1. 健全和完善保障兒童權益的法規政策體系。
2. 加強保障兒童權益和執法工作。
3. 完善兒童司法保護制度,司法工作體系滿足兒童身心發展特殊需要。
4. 未成年人法治素養和自我保護意識進一步提升,成長環境進一步凈化,社會公眾保護未成年人的意識和能力進一步提高。
5. 進一步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權益。
6. 落實未成年人監護制度,保障未成年人獲得有效監護。
7. 禁止使用童工,禁止對未成年人的經濟剝削。嚴格監管安排未成年人參與商業活動的行為。
8. 依法嚴懲性侵害、家庭暴力、拐賣、遺棄等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。
9. 依法嚴懲利用網絡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。
10. 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,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實行分級干預,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數占未成年人人口數量的比重。
編輯:劉燕 審核:楊雪